Google
      
发新话题
打印

演艺纪纪版规

演艺纪纪版规

1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。
第2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本论坛保护,除非重大原因事故,本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。
第3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权。
第4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,不得发表包含种族、肤色、性别、性取向、宗教、民族、地域、残疾、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,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,不得发表宣扬邪教、迷信、教唆犯罪的言论,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,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,如有违反,论坛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第5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进行任何政治活动,如有违反,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。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。
第6条 帖子内容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,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删除:
※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
※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
※ 鼓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
※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
※ 宣扬黄色淫秽内容的
※ 攻击政府相关部门、政府官员的
※ 包含种族、肤色、性别、性取向、宗教、民族、地域、残疾、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
※ 侮辱或诽谤单位或个人的,对该单位或个人构成伤害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                
※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
※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
※ 未经论坛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
※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
※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
※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
※ 恶意灌水或隐藏病毒广告、张贴垃圾信息的

第6条 补充灌水定义:(均按删贴处理)
※    对于抢楼,只回帖沙发、板凳之类的。
※ 字数少又毫无意义。(谢,不错,…..等等)(多次重用)
※ 发帖内容与主题毫无相关-----严重走题(水区除外)
※ 纯数字灌水的。(3Q,88,9494…,等等)
※ 纯水帖。(毫无内容,a,b,c,d,... 一些符号帖)
※ 复制完全他人帖子
※ 使用不文明的字或句,发帖攻击别人的帖子。(TMD,FUCK,日……等等)
※   只发表情。。同样内容多次回帖。。
※ 牵涉政治话题。(不用解释了)
※ 以赚钱灌水为名发些毫无意义的帖子。(例如:如何赚钱、赚积分……等等)
※ 公开泄漏他人帐号密码者, 一经发现 一律禁言 严重者封杀IP
※ 如触犯各区规则,同样被视为恶意灌水(各区如果有特别规定 会在各区的置顶帖子中说明) 恶意灌水者一律先扣分后删除。
※ 由于电脑网络原因造成的同一主题内相同回复,在一分钟以内的不视为灌水,但由管理人员予以删除。
※ 社区总版规与版规有出入时,按分区版规特殊规定处理
第7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,转贴自其它论坛的文章,请注明“转自...论坛及原作者”。如有原作者投诉,在未联系上发帖会员前,版主可对争议贴先做关闭沉底处理。
第8条 对版主处理如有异议,可在投诉建议区或通过站内消息向版主、超级版主、管理员提出,我们会在24小时内给与回复。
第9条 版主以上级别可以对别人的帖子进行评分,所有版主不得滥用加分功能,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处以连带双倍扣分之处罚。
第10条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、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、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,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11条 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,责任自负,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12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(含系统维护和升级、黑客攻击),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、服务暂停或停止,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。
第13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当本总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14条 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论坛总规则的权利。

补充规定:
1.在签名中不得含有任何人身攻击、恶毒言词等不文明语句!违者将由管理人员删除签名并通过站内消息通知(只给予一次通知),对于不听劝阻、再次违规的会员,给予禁止发言或删除ID的处理!
2.对于在帖子中或在站内消息中辱骂管理人员、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,在保存相关截图后,管理人员可以对该会员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一周,如若再次出现上述情况,将按永久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处理!
发新话题
查看积分策略说明

快速回复主题

选项

[完成后可按 Ctrl+Enter 发布]  预览帖子  恢复数据  清空内容